(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的要求,实行监狱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生产收入分开的运行机制。监狱和监狱企业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运行机制分别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狱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行政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执行相关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规范监狱与监狱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程序。罪犯劳动补偿费除用于发放罪犯劳动报酬外,剩余部分主要用于补充监狱的专项支出。罪犯个人使用的劳动补偿费由监狱企业按照与监狱达成的协议直接支付给监狱;用于补充监狱专项支出的罪犯劳动补偿费,由监狱企业集团公司上缴给监狱管理局纳入专户管理,商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调控使用。
(六)正确处理好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关系。在监狱管理局统一领导下,规范监狱和监狱企业各自权责,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规范监狱执法活动,规范监狱企业的生产及管理。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订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确保监狱和监狱企业围绕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共同目标,既分开运行,又密切配合。
(七)按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对监狱及监狱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监狱局负责所属监狱及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监狱企业根据监管改造和企业经营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监狱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统计和绩效考核在内的规章制度,实现监狱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三、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建设
(八)按照《宁夏监狱布局调整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的支持,将石嘴山监狱建设列入全国监狱布局调整重点项目,尽快完成石嘴山监狱改扩建工程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监区改扩建工程。对不符合使用标准的关押点监墙和设施条件较差的监舍等,按轻重缓急,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做好改扩建工作。
(九)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据司法部关于监狱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将监狱信息化建设纳入自治区政府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开发。制定《宁夏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监狱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提升监狱现代化科技管理水平。尽快审定银川监狱信息化建设方案,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其他监狱按照要求,逐步完成信息化建设。同时,加快监狱电化教学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