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07]155号 2007年11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充分发挥监狱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加快我区监狱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刑罚执行制度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是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内在要求。我们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监狱职能作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快我区监狱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监狱工作提出了加强司法保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具体要求。充分认识监狱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监狱的安全稳定,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监狱保障机制,抓好规范化监区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加快监狱企业发展,全面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素质,促进监狱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狱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重要标准;必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为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必须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必须坚持依法治监,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监狱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加强监狱工作的法制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监狱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
(四)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监狱体制改革。按照监狱工作方针,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规范监狱与监狱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的监狱和监狱企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