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服务原则。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和服务方法,简化缴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参保人申报缴费,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三、主要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建立起“社保统筹、税务征收、财政管理、审计监督、银行发放”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新体制和保险基金运行新机制,构建覆盖广泛、保障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实施“五险”统征。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2008年1月1日起交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争取在2008年底前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税务机构未分设的地区暂由社保部门征收。今年年底前制定完善移交方案,做好资料交接、信息化建设、政策制定、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按照“依法征收、务实高效、职责明晰、统一规范”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做到企业和个人依法申报缴纳、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地税部门依法征收、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社会保险费收支、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督查。
2.地方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承担社会保险费征收环节的全部职能,负责社保费的缴费登记、征收、检查、催报、清欠、处罚;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缴入国库,由国库转到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定期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国库、财政核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将已进行税务登记,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单位欠缴保险费的数额。
3.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负责接收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使用。
4.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审核;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缴费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结果,向税务机关开出应征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单;接收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资料,建立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负责登记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养老、医疗)的转入转出,并保证其完整、安全,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统计报告;向地税部门提供社保费征缴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和业务需求,配合地税部门开发征收软件。定期与地方税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沟通情况,互相反馈信息;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社会保险费的收支和结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经办银行的主要职责: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待遇标准和要求进行社会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