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下水道和化粪池设施的日常清掏维护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市政环卫部门每年对化粪池设施进行两次以上清掏,对重点商业繁华窗口和人口密集地区的下水道和化粪池设施增加清掏和冲洗次数,及时维修破旧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采用先进技术整治臭气扰民问题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用光氢离子(PHT)除臭等高新技术和“管道输送”、“高层排空”、“导气燃烧”等办法,对行政区域内下水道和化粪池存在的有害、易燃气体淤积和臭气扰民问题进行整治。
(四)加大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力度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市政排水三级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市水务集团要加强主城排水一、二级干管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措施
(一)摸清主城区排水设施易积水点的情况
市政环卫部门要全面排查排水设施易积水点位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对下水道、边沟、天沟、窨井、化粪池等市政环卫设施进行全面的汛前疏浚、清掏、冲洗和维护,加大对易积水点排水的疏通和检查工作,保证排水畅通。
(二)加快推进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气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气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投入使用。要建立市、区一体化的下水道和化粪池监控管理系统,建立区级平台监控、处置和市级平台监督、评价统一管理的新模式。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和下水道、化粪池气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监控。
(三)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政环卫部门要定期对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对有重大险情的设施,市市政委要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危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落实排水许可制度
市市政委要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督促、协调配合相关单位落实排水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