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办〔2007〕87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2月9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7〕29号)下发以后,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陈旧老化、排水不畅,致使下水道和化粪池甲烷等气体浓度超标引发燃烧爆炸和臭气扰民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渝府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关注民生、完善公共服务的立场出发,切实履行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含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主城各区市政环卫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市市政委负责全市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主城区下水道、化粪池整治和排水工程三级管网建设,督促市政设施管理局加强市直管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督促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加强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
二、全面开展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综合整治
(一)加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以繁华窗口、人口密集地区的排水设施和主城区两江四岸市政排污口的区域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要逐一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全方位开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