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办: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驻辽宁外国机构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管理局: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省动物卫生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省经委:紧急动用省本级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省林业厅: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省公安厅: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省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省财政厅: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省民政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做好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省科技厅: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省教育厅: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疫情处理情况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鼠疫应急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省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省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负责军队系统鼠疫疫情处理任务,应地方政府请求,经报请军队上级批准,协助支援省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省武警总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鼠疫疫情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鼠疫疫情现场控制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省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