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
1.4.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1.4.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省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鼠疫疫情发生后,省政府根据省卫生厅的建议和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省鼠疫应急指挥部,省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卫生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沈阳铁路局、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经委、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环保局、民航东北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红十字会、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武警总队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和组建省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组织实施鼠疫疫情的调查、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政府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鼠疫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鼠疫防治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鼠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