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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
  1.4.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1.4.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省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鼠疫疫情发生后,省政府根据省卫生厅的建议和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省鼠疫应急指挥部,省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卫生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沈阳铁路局、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经委、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环保局、民航东北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红十字会、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武警总队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和组建省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组织实施鼠疫疫情的调查、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政府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鼠疫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鼠疫防治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鼠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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