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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宝塔分局及各县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宝塔分局及各县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宝塔分局及各县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八月八日

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宝塔分局及各县环境保护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延安市环境保护系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编发〔2004〕13号),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宝塔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各县环境保护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直属机构,是主管本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县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局参与有关工作。

  2、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交给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县区农牧局承担的农村环境保护职能。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环境保护局宝塔分局及各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开展环境执法,对重大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区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审定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方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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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督执行国家颁发的各类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本县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信息。

  (四)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监督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振动、放射性、电磁辐射、光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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