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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中、省要求,我市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试点工作从今年8月正式启动实施,年底取得初步经验,明年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开。各县区要尽快开展农村数字电影试点工作调研,结合各自实际,于8月底前制定出本县区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试点工作方案,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组建、放映和管理人员培训、卫星地面接收中心站建设、数字放映网络布点和数字电影机投放等准备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9月开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试运行。

  四、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实行“五纳入”。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试点工作,将其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党委、政府考核干部的内容,确保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顺利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电影工作的投入。根据国家实行数字电影放映财政补贴制度的政策规定,中央财政对农村数字电影每放映一场补助10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补贴。经测算,我市农村数字电影每场放映成本为200元,除中央财政补助100元外,剩余1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贴。市政府已研究确定了市县两级财政补贴的分担原则,考虑到各县区财力差异,市财政将对财政困难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分担比例为:志丹、安塞、吴起三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自行解决;延川、延长、子长、甘泉、黄陵、宝塔六县区,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富县、宜川、洛川、黄龙四县,市财政承担90%,县财政承担10%。实行补贴制度后,凡政府购买计划内并实行补贴的数字电影放映场次,放映队不得向农民收费。市、县区要建立农村电影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电影发展,为农民提供电影公益服务。加强对农村电影的扶持引导,政府资金投入要由“养人头”向“买服务”转变,促使农村电影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加快发展;采取直接投入或通过贴息贷款等方式,对农村电影放映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动放映所需设施设备予以资助,促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政策措施。坚持以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有关精神为指导,县区政府要积极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针对试点工作,制定完善财政、税收、工商、价格、投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支持农村电影体制改革特别是县级电影公司改制的有关经济、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对相关的政策措施适时进行调整完善,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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