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准突击清欠。开展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情况。各地不准借机突击清收各项欠款,更不准采取“扒粮食”、“牵牲口”、“搬家具”或扣押封存财产物资的非法行为清收债务,对突击清欠引起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不准登记公布无效债权。这次债务债权清查的数据虽然是时点数据,但形成原因复杂,有不少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对因非法摊派农业税收、强行以资代劳、自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形成的债权,属无效债权,不准登记公布。

  3、不准虚报瞒报。凡在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上报过程中,违规操作、凭空捏造、弄虚作假、人为虚报瞒报数据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债务债权的核实。债务债权的核实,必须要与债权人、债务人当面逐笔核实,并由其签字认可。牵涉外地居住或外出人员的债务债权,可采取函证或由本人委托其亲友签字的方式认可。对拒不签字或无法签字的债务人的债务,可由清查工作小组查账核实,在符合政策、证据充分条件下,经乡镇党委会或村两委会、乡镇纪检组织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联合签证,予以强制认定。

  5、债务债权的公布。债务债权清理情况及结果的张榜公布时间必须在7天以上,公布的数据必须待规定期限届满且无问题反映的情况下方可上报,对公布后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如实记录,并组织进行核查和反馈结果。对群众争议较大,反映强烈、情况复杂的债务债权,短期内无法查清的,应作为遗留问题,待日后组织县级审计等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后再作处理。

  6、借款利息的计算。借款利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办发〔1999〕40号文件执行。首先,必须具备借款合同或协议;其次,利率不应高于同期国家借款利率。严禁息转本、息生息和高利贷。

  7、账外债务的处理。对账外债务,经清查核实,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的,应纳入账内核算,列入发生年度清查数据。如: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信用社、单位、个人借款但确实用于单位或集体支出的;赊欠商品物资、餐费等形成的;拖欠的干部及村民工资和报酬;工程项目已完工但未结算的应付工程尾欠款等。

  8、虚增债务的处理。对已入账但不需要偿还的债务,应在债务清查数据中剔除,如: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及个人拨入的专项补助、扶持资金、捐赠、赞助款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