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登记。由乡镇、村组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先账内、后账外的原则,对本乡镇、本村组的债务债权进行全面清理,并按发生时间、金额、性质、来源、用途、利息及未偿还的情况等逐笔进行登记。
(二)张榜公布。由乡镇、村组将清理的债务债权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债务人、债权人及群众提出的异议或反映的问题,进行重新清查核实。经核查无误后,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签字认可。
(三)审核确认。经债权债务双方共同认可并张榜公布的债务债权情况,乡镇级由乡镇纪检委审核,乡镇财政所审查后,与乡镇政府共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村组一级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农经站专项审计后,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共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乡镇、村组对审核、审查、审计出来的问题,必须重新进行核实认定,经乡镇纪检委、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再履行确认手续。经审核确认后的债务债权即作为清查结果,再次张榜公布。
(四)汇总上报。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结果编制清查统计报表,与乡镇政府共同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村组债权债务由乡镇农经站或代理会计机构根据清查结果编制清查统计报表,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共同签字盖章汇总后上报县区农经站和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乡镇、村组同时存档,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同时备案。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将乡镇上报的清查报表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五)建立台账。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结果逐笔登记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监督管理;乡镇农经站或会计代理机构根据村、组债务债权清查结果以村组为单位逐笔登记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应同时建立乡、村两级债务债权微机管理数据库。
(六)分类化解。各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及乡镇、村组对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分类和分析,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处置措施和化解办法,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逐步予以化解。
四、清查工作阶段安排
整个清查工作从2006年8月开始到2006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8月10日至8月20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安排部署,搞好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工作,提高县区特别是乡镇、村组干部的思想认识,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乡镇和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