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搞好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
二○○六年八月八日
延安市乡村两级
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2006年1号文件提出的“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05〕26号)精神,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这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市辖区内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清查的内容包括乡镇、村组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通过借贷、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内部往来等途径直接形成的内外所有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债务。乡镇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自行形成的债权债务、村组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形成的债权债务及乡、村干部个人借款并用于私人性质开支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列入清查范围。
二、清查填报报表及时间规定
通过认真清查核实,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上分别填报《延安市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统计表》、《延安市村组债务债权清查统计表》、《延安市乡村债务化解情况统计表》,债务债权情况分别以2001年以前、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为时段进行填报,债务化解情况分别以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为时段进行填报。在向县一级填报清查报表的同时,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农经站要分别对乡镇、村组债务债权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监管,有条件的要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实行微机信息化管理。县一级要对乡镇报表进行汇总后附乡镇报表一并上报。
三、清查方法及工作程序
此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由县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乡镇债务债权的清查工作,乡镇农经站具体负责村组债务债权的清查工作。对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财务集中核算的地方,由代理机构帮助村组完成清查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分六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