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换发农机新牌证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发〔2006〕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按照省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统一安排,我市认真开展了农机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活动。5月16日,市政府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06]38号),对开展县乡道路安全整治、农机牌证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据市农牧部门近期检查发现,部分县区对换发农机新牌证工作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省上要求5月底前完成农机新牌证发放工作,6月1日起旧牌一律作废。而截止目前,我市只完成3%,名列全省后位,受到省上的通报批评。当前正值农忙季节,农业机械使用频率较高,乡村道路“黑车非驾”日趋增多,违法载人、酒后驾车、违章操作时有发生,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务必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一、高度重视换发农机新牌证工作
农机安全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换发农机新牌证工作是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通过严格检验,换发农机新牌证,让良好、安全、质量可靠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对于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遏制“黑车非驾”,促进农业安全生产和农民致富,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和农机管理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换发农机新牌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确保全市换发农机新牌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换发农机新牌证任务
各县区要加大换发农机新牌证工作力度,保证经费投入,切实解决网上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具体困难和问题,务必于200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拖拉机检验、登记、换发新牌证工作。逾期不换的,旧式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一律作废。未换发新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和未持新驾驶证的农机驾驶人按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对待,农机监理部门、交警部门发现此类拖拉机田间作业或上路运营要严格处罚。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市、县区公安、交警、农机、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及时研究农机安全管理及换发新牌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经定期检验和换发新牌证的拖拉机,除依法严格处理外,要督促其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农机监理部门要及时对来换发新牌证拖拉机进行换发,并向公安交警部门及时通报农业机械换发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