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 延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 ( 延市人发 〔2003〕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搞好2006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中小学教师)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范围与对象
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不含过渡公务员的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职称。
二、职称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程序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民主推荐、组织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公示后按隶属关系上报。县区高、中级及委托代评初级职称的,必须以县区人事局文件统一上报市职改办;市直单位必须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以单位)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市职改办。个人单独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职称申报条件
⒈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大、中专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按《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它系列晋升高级职称,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号文件执行。
⒉晋升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农业系列晋升中级,全日制大专毕业,任助理级职称满四年;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按延市人发(2003)26号文件中规定执行;不具备大专学历的,按陕人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它系列晋升中级,全日制大专毕业,任助理级职称满四年;不具备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按延市人发(2003)26号文件规定执行。
⒊晋升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可申报认定员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再从事二年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可申报认定助理级职称。
--申报评审初级职称: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可申报员级职称;任员级职称满四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