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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代教人员退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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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任教时间合计: 年
性 别: 退养时间:
出生年月: 月退养费:
籍 贯:
附页:
说 明
1、本证件只限本人使用;
2、退养标准属一次性政策规定,与今后各类社会公职人员调资加薪等没有关系。
3、持证人过世后,该证件自行作废。
持证人签名: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三、竞聘上岗人员具体条件和聘用程序规则
(一)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能胜任一门或几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3、持有竞聘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4、现为在岗代教人员。
(二)聘用程序规则
1、报名。根据县区教师空缺岗位公告,填写应聘意向表,及时到县区教育局报名。
2、资格审查。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代教人员竞聘上岗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
4、试讲。
5、颁发聘书。代教人员受聘后,应由县区教育局颁发聘书。
四、新聘人员的合约管理及工资发放
代教人员受聘后,实行合约管理。县区教育局要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然实行竞聘上岗,合约管理。在新一轮招聘中落聘后,自行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享受本次集中解决代教人员问题的各项政策待遇。
新聘代教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每月不少于480元。各县区也可根据财力情况,比照同等学历公办教师确定其月工资标准,或根据所在岗位工作量,按学生人数在基本工资以外,确定补助工资额。新聘代教人员的工资由县区财政拨付,按月定额发放。
五、一次性有偿清退办法
一次性有偿清退的代教人员确定后,县区要依据标准及时算清补偿金额,原则上要求一次性付清补偿金。财政状况确实困难的县区要在市政府关于解决代教人员政策出台后,一次性清退补偿总额的50%,其余部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兑付。在一次性有偿清退工作中,县区必须与清退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