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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信访局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信访局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教育局、信访局《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代教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代教人员的问题得到平稳妥善解决。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的意见
(延安市教育局、延安市信访局 2006年9月)

  经调查统计,我市现有代教人员5919人,其中持原延安地区民办教师任用证的代教人员1291人(在岗950人,离岗341人),这些代教人员长期工作在偏远农村学校,为农村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教师需求量相对减少,而对教师的素质要求相应提高,许多代教人员已无岗可上,他们的基本生活面临诸多困难,代教人员多次上访并要求解决有关问题。根据中、省有关文件和市政府第68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本着分级负责、区别对待和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照顾多数人利益的原则,经市教育、信访、财政、人事、劳动、监察等部门多次研究讨论,现就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持有原延安地区民办教师任用证或连续教龄在20年以上的代教人员,目前已无岗可上或本人不愿继续执教者,执行退养政策,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补助;对目前在岗,且愿意继续执教者,可通过公开招聘办法,择优聘用。凡受聘人员,根据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精神,统一执行临时雇用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少于480元),由县区财政全额按月发放;首次未被聘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退养政策。

  (二)凡此前已经被清退的同类代教人员,应按上述标准,从本办法出台之日起,开始按月兑现生活补助。

  (三) 对教龄在20年以下的在岗代教人员,凡持有教师资格证者,采取公开招聘办法,择优聘用。受聘人员待遇按第一条办法执行。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虽有资格证书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按实际任教年限,每年计发一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600元)。

  (四)1997年9月以后雇用人员,按国办发〔1997〕32号文件规定,由雇用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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