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二00六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根据陕西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二OO六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技招办〔2006〕1号)和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函〔2006〕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二OO六年技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原则
从二OO六年开始,技工学校不再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采取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考试入学与登记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办法。除对考生有选择的学校和专业要参加全省集中组织的招生报名和考试外,其他技工学校可根据社会需要,结合本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时间和招生地区,自行组织报名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在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是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城乡青年均可报名。“农招计划”招生专业设置继续执行陕政办发[1999]19号文件规定。复转军人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及各类短期培训,均不受年龄限制。报考高级工班的必须是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者。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要求
今年,我市技工学校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两科,考试时间为7月15日上午,语文:上午8:00-9:30;数学:上午10:00-11:30,考试采用标准化试题,计算机阅卷。
四、新生录取、注册
录取新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年录取新生手续必须于11月30日前办结。办理录取、注册手续的技校应提交新生的报名政审表、体格检查表,入学考试成绩册,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表格、资料内容须填写准确、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五、技校招生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的规定执行。招生报名、考试费为30元/人,招生录取费50元/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上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越年度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