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综合比对
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要将不同渠道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并经中小企业和有关部门认可。如不能形成一致数据,应将不同来源的数据同时录入系统。
(四)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录入与更新
人民银行在对征集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今年10月份要完成规定户数的信息征集和录入工作。从2007年开始,每年3月底以前要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每年9月底以前要完成对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
(五)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安排,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06年12月10日起,开始向商业银行、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资源,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入,研究并提供诸如买方信贷、金融租赁、打包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应收账款抵押等金融产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间开展经济交易过程中,在当事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的信息。同时,对地方政府提供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三、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改委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精神,经济发展局、工商、质检、税务、人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负责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工作,以上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此项工作,指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信息征集工作。人民银行要成立由行长任组长,主管副行长任副组长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信息征集工作中有关问题。市政府必要时,将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该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形成整体合力,发挥联动作用,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配合支持作用。各行(社)应指定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并将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名单报人民银行备案。重点是做好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的征集,经办人员应将中小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核实后,及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