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延安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
市人行关于《延安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延安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
为了积极培育和增强延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像及基本任务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加载入企业征信系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基本任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任务是2006年10月30日前完成100户信用信息征集和录入工作。从2007年开始,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不少于全部中小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二,2008年完成对辖区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及程序分工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内容
信息征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信息、注册资本及构成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企业购销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经营财务补充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项统计时点分为两个,即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程序分工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在延安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信息征集实行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方式,收集有关部门、机构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和企业自行填报的信息。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应首先利用账户管理(开户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系统,筛出符合征集对象的企业清单,据此,从数据源单位进行相关中小企业信息的征集。中小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相关基本信息从工商局、税务局及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征集,账户开户信息利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手段归集;中小企业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以及产品质量和合同及其履约信息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调征集;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会同企业的开户行直接向企业征集;各种非银行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征集。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中,要为参与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配发标识符,作为中小企业的身份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