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2006年6月6日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延安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为了应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及《
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
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价格异常波动(以下简称为价格异动)预警情形:
1、紧张状态级警情。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的。
2、紧急状态级警情。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较多,波及范围较广,波动幅度较大,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3、特急状态级警情。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很多,波及范围很广,波动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出现严重混乱,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成立延安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财政局、经贸委、粮食局、新闻媒体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监督和处置全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2、制定、修改、启动和实施价格预警方案和价格应急工作预案;
3、根据市场形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认定价格异动警情级别,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价格异动应急行动;
4、根据价格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
5、统一部署和指挥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
6、报请上级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