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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由市县两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监察、交警、交通部门配合,制定具体可行的明察暗访和考核评比办法,分阶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予以公开通报。整顿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兑现奖惩。

  (七)形成工作合力。集中整治期间,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对宣传报道进行精心策划安排,全程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表扬,对顶风违法违纪的典型人和事要公开曝光。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搞好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工作分工

  (一)安监部门:1、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3、负责对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倒查。

  (二)监察部门:1、配合安监部门对专项整顿做好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2、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行政违纪人员的处理工作。

  (三)交警部门:1、负责落实上路警力,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必须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2、负责落实包路段领导和民警责任,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3、负责依法从严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4、负责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和车辆检验关;5、负责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公路部门做好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和公路超限整治;6、指导运输企业单位做好危货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负责做好车辆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的检查、抽查和监管工作;7、负责做好警用车辆和党政机关小型车辆的管理工作,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的坚决予以拆除收缴,限期完成“陕O”车辆换牌转籍任务;8、负责制定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国、省道及高速公路交通管制预案,并及时发布交通管制通告;9、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对交通违法人员实行强制交通法规教育培训;10、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县乡道路安全监管措施;11、积极配合公路部门和高速集团做好公路治超和计重收费工作;12、负责科学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城区车辆行驶线路,施划停车泊位,完善标志标线,确保交通畅通;13、督促高速集团完善高速公路标志标线,完善危险路段防护设施,备足冰雪路面防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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