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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随着我市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已成为政务工作的重要工具。为有效做好全市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省委保密局对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专项检查的情况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问题。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将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各县区政府和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不断增强保密意识。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保密责任,既要做好技术防范工作,又要做好操作人员管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涉密信息网络必须在物理上与国际互联网(含以国际互联网为依托的政府公众信息网)完全隔离,政府系统内部办公自动化网必须与公众信息网实行逻辑隔离。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和进行内部办公事项。

  三、各部门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并由使用部门的领导负责其入网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和审查单位的严格审查批准;凡利用国际互联网传输信息,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四、加强计算机存储介质管理工作,涉密存储介质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密级,并按相同密级的秘密载体管理。携带涉密存储介质外出,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媒体或载体,未经严格的脱密技术处理,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

  五、要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监控与管理,上网信息要严格按程序审批,重要数据资料要备份,要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政府网络安全运行。如发生网络遭受攻击或失泄密事件,要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市保密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和国家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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