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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推进我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推进企业节能降耗为核心,通过推进引导、完善监督、加强管理、强化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节能降耗的政策支持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在集中精力抓好重点高能耗行业、企业和产品节能降耗的同时,切实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和绿色照明推广工作,形成一批符合节能降耗发展要求的节约型企业,用两到三年时间,我市工业企业的煤、电等重要能源消耗水平明显下降,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升。

  2、总体目标:力争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3%,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消耗下降30%,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收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200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3.25吨标准煤下降到3.09吨标准煤,降低4.6%。

  3、2006年重点行业节能降耗目标:2006年比2005年重点高耗能行业单位新产品能耗下降指标:吨钢综合能耗由765千克标准煤降到758千克标准煤,下降1.92%;吨水泥熟料燃料消耗由139千克标煤降到133千克标煤,下降4.31%;吨原油加工综合能耗由130千克标准煤降到125千克标煤,下降3.85%;火电供电煤耗由385千克标煤/千瓦时降到380千克标煤/千瓦时,下降1.30%。

  三、主要政策措施

  1、加强规划指导。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工业节能降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研究和制订《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以及工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形成与我市工业经济相配套的节能降耗规划体系。

  2、加强政策法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鼓励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工业节能降耗配套政策,完善节能降耗分层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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