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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推进我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推进我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经贸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推进我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经贸委)

  加强节能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约能源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节能降耗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努力构建节约型工业发展体系,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兼顾我市现状和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工业节能降耗的总体规划和近期目标。坚持点面结合、有所侧重、分级负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抓住耗能大户,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步骤,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坚持企业自主、政府推进的原则。企业是实现节能降耗的主体,各县区政府要把做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实现工业节能降耗目标的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支持,切实负起责任,形成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把节能降耗工作推向深入。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抓住重点、树立典型,选择建材、石化、火力发电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和产品作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监测重点,由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坚持量化指标、考核监督的原则。制订节能降耗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对指标任务量化分解,分行业、企业层层落实,市一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考核、监督,密切跟踪重点监测行业、企业和产品节能降耗进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全市各级管理部门要制订明确的奖罚办法,奖励先进、激励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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