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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强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源头上加大对违章车辆的查处,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维修厂(站),要依据《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第17条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二)市公安局

  1、主要负责指挥和引导超限超载车辆到检测站接受检测,维护检测站交通、治安秩序,打击带车、闯站、拒绝检测与卸货、填塞交通、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和绕行检测站、逃避检测等阻碍、妨碍、扰乱治超执法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恶意围攻检测人员、填站、集体闯岗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及范围,及时准确地核实需要更正车辆的具体数量,列出工作计划,明确恢复时限,确保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公布“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更正任务。

  3、配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车辆改装工作;配合工商部门强化对货运源头的监管和取缔工作。
  4、对拒不服从检查,妨碍执行公务,扰乱治超秩序的假冒军、警车辆及司乘人员,要依法惩处。

  (三)市工商局

  1、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整顿汽车改装企业,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要坚决取缔,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打击,实现年底前全市无非法改装行为的治理目标。

  2、参与对公路沿线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坚决强行关闭。

  (四)市煤炭局

  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公路沿线煤炭运转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坚决取缔非法转运点。会同交通、公安、工商、国土等部门严厉打击煤炭分、合载超限运输行为。切实加强煤炭企业源头管理,杜绝超限运输行为。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监督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要坚决取缔,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负责检测站的磅称标定。

  (六)市纠风办

  负责监督各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的行业不正之风,及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严肃查处特权车辆抗法行为。及时纠正和解决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

  (七)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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