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安基层派出所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派出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好派出所建设的用地选址、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管理问题,确保列入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派出所建设任务如期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
(延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利用好国家用于公安基层派出所建设的专项资金,加快我市公安派出所设施建设步伐,现就进一步做好派出所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派出所建设的组织领导。近年来,国家列出大批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公安装备建设,特别是派出所建设,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和派出所建设的重视。2004年以来,我市用于派出所建设的国家资金已达到419万元,27个无房派出所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2006年,又有32个派出所列入国家资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620万元。各县区经济发展、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一定要抓住这次难得的发展和建设机遇,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基层治安管理能力的高度重视派出所建设工作。要主动汇报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争取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深入施工现场,亲自检查督促,务必一抓到底,全力以赴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二、做好派出所建设前期工作。要按照《陕西省基层公安派出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理顺项目的立项、上报、招投标、验收等工作关系。认真做好每年的派出所建设投资计划,对公安机关上报乡、镇派出所建设项目,及时研究上报。对立项的建设项目,尽快落实投标工作。对竣工的派出所,要及时进行验收。
三、解决派出所建设的用地和选址问题。根据中、省有关精神,用于国债资金建设的派出所,当地政府要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减免各种收费,不得以转让或出让形式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如果占用商业用地或农民土地,所需费用必须由县政府负担。因此,各县区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土地管理部门,确保派出所建设用地和选址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