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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发〔2006〕91号)


黄陵、子长、延长、延川、富县、宝塔、黄龙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9月29日省政府以陕政发〔2006〕42号文件确定我市关闭煤矿17处,并公布了关闭煤矿名单,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联合执法督查(《通知》已传真相关县区政府)。为切实做好我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迎接国务院督查组,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要求,煤矿关闭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6〕82号和省政府陕政发〔2006〕42号文件精神,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作为当前各级政府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并执行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积极、稳妥、安全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好有关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并认真核实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二、当前,各县区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当地媒体公告本县区关闭矿井名单。

  2、对于未纳入县区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的关闭煤矿务必在11月13日前做到“三不留一闭毁”。

  3、对于纳入县区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的关闭煤矿必须派驻安全监督员,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煤矿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4、供电部门立即停止向关闭煤矿供电,煤炭部门负责监督撤出设备、封闭井口、遣散人员,公安部门封存、收回火工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吊扣相关证照。

  5、由县区政府组织,逐项落实关闭措施,不留隐患。凡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追究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三、市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办法对煤矿关闭情况进行督查,随时发现解决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由主管领导带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煤矿关闭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达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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