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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扩大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并做好上报工作。

  (五)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等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署。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延安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要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突出治理重点,集中力量解决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经贸、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相关技术规范和监管工作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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