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设施设备安全。校内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相关安全标识是否清楚醒目,有无危房,水、电、路是否安全,校园内危险器具是否得到及时清理等。由建设规划、教育部门、学校负责。
7、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对冬季易发的煤气中毒、滑冰溺水等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有效的预防应对措施等。由教育部门、学校负责。
8、校园拥挤踩踏事故预防。重点检查学校教学、公寓楼楼道、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照明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楼道、楼梯间堆积物是否及时清理,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是否有专人到场负责疏导、指挥等。由教育部门、学校负责。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从即日起,市、县区政府分别组织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自查工作务必于12月15日前结束,12月中下旬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分赴各县区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本次大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迅速行动,对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2、本次检查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和“谁漏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
义务教育法》及《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维护校园治安的工作力度。要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八条措施》,加强警校共建,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派出所之间密切联系的制度。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要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对学校自用车以及学生乘坐较多的公共车辆,要定期检查,对司机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交通安全。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师生乘车道路安全的维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