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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全市中小学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全市中小学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11月20日,国务院、省政府召开了全国、全省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中、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防止冬季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和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学校冬季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1、校园周边交通状况及师生乘车安全。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学生上放学是否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是否落实,师生乘车是否安全,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乘车的道路、交通工具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等。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

  2、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包括是否有报警点,接警、出警是否及时,有无定点巡逻制度及落实情况等。由公安、综治部门负责。

  3、校园周边环境。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无网吧,有无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响摊点、娱乐场所、小买部及饮食摊点,周边学生饮食是否安全等。由文化、工商、卫生部门负责。

  (二)校园内部安全管理

  1、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突发生性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是否进行演练,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是否健全等。教育部门、学校负责。

  2、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层层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分工及落实是否到位,学生安全教育是否列入教学计划,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教育部门、学校负责。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卫生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情况如何,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否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学校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农村寄宿学校的食堂、厕所、饮用水卫生是否达标。由食品安委办、卫生、教育部门、学校负责。

  4、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措施是否到位等。由公安、消防部门、学校负责。

  5、校园内部安全保卫。是否建立有效的校园治安防控机制,落实24小时校园巡逻,安全保卫人员和教职工有无犯罪史、精神病史,门卫验证制度是否严格等。由教育部门、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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