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加大私屠滥宰高发区域和重点窝点的巡查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布局调整。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一)继续推进“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二)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三)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单位集体食堂、小餐饮店等集体用餐和石油钻采企业钻井队野外用餐的卫生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家宴管理机制,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蔓延。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重要节日期间要分别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整治工作。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作用,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构建信息交流平台,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二)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按照《延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各自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指挥系统,编制《操作手册》,年内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回访制度。落实事故处置信息报告和统一发布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