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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41号)精神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县城、乡镇等区域和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小养殖场、农家乐等场所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的无证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不法行为。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在农村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食品安全监督站,聘用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一)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抓好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畜牧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定和产品认证及管理工作,年内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0个,组织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2个以上。

  (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主要生产基地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和猪肉的兽药残留进行重点监测,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和保护。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检测发布制度,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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