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月查制度
(延政办发〔2006〕95号 2006年11月6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及时了解计算机使用、管理情况,督促各科室的计算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月查工作(以下简称“保密月查”)在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保密员负责月查工作的协调工作,自动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技术工作和登记工作。
第三条 保密月查主要内容为:计算机使用是否规范;文件存储是否符合有关制度;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执行各种制度情况如何等。检查时间:每月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保密员商同自动化管理办公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