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传真室传真机保密管理工作由总值班室负责。各科(室、队、所)使用的一体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科(室、队、所)负责管理,办公室领导使用的一体机由办公室领导负责管理。
第三条 传真机连机号码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若更换,须报保密员备案。
第四条 传真室传真机主要用于以办公室名义收发的会议通知、紧急文件及有关事项联络的文字材料。办公室领导及各科(室、队、所)配备的一体机主要用于传发领导及科(室、队、所)工作需要的文件、情况介绍材料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一般不允许传发市政府和办公室正式文件。所有传真机、一体机不得收发密件,一体机不得接收外部单位给市政府或办公室的正式文件或通知。
第五条 认真做好传真收发登记工作。传真收发必须严格登记时间、传真件名称或主要内容、文件页数以及接收方名称或发送方名称、对方姓名、电话等信息。
第六条 传真件在办公室内各科(室、队、所)之间的转办,必须履行严格签字手续。
第七条 因工作原因需传发涉密件的,须到保密员处登记,并经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同意后,送市委机要局传发。
第八条 对因特殊情况接收的涉密传真件,须统一交由保密员按涉密件办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办公室将定期对办公室传真机保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按《
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4: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复印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办公室复印机的保密管理,根据中、省有关复印机保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定适用于办公室所有复印机和具有复印功能的一体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