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定密具体程序是:
1、拟稿人(承办人)填写密审批单(附后),提出定密意见;
2、各科(室、队、所)科长(主任、队长、所长)审核签名;
3、保密员初审;
4、定密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
5、标清密级和保密期限;
6、送有关领导签发;
7、编发文号、登记定密情况,确定发放范围和份数;
8、打印文件;
9、收发员清点文件份数,登记分发。
第十一条 其他非纸介质的存储设备、电子文档的定密参照纸介质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办公室将定期对定密工作开展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文件、资料应定密而未定的或定密不准的事件和行为,将视情节及后果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在办公室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按《
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有关定密工作制度,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文档、资料定密审批单
发文科室(部门): 承办人: 年 月 日
标 题
承办人定密意见及保密期限 定密 依据
主办科室意见
科长签名
年 月 日
保密员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定密领导小组
副组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传真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办公室传真机的保密管理,根据中、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室所有传真机和具有传真功能的一体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