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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密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第二条 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周许胜同志任组长,苗志彬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赵凤凤、郝王华、杨志旗、李建军、左新文、陈顺、童海星、赵殿军、王利功、李宏亮、王宪忠、周树龙、张文斌、井海虹、张彩云、王永鹏同志组成。

  第三条 秘书科科长负责定密工作的审核、审定工作。各科(室、队、所)科长(主任、队长、所长)负责对本科(室、队、所)产生文件、文档定密意见的拟定。保密员负责对各科(室、队、所)送来的拟定密文件、文档进行登记、初审和送审、定期统计工作。
  第四条 各科(室、所、队)拟稿的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资料,在送有关领导签发前须认真审查文件、资料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提出定密意见和保密时限要求,并填写《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文档、资料定密审批单》,附在文件、文稿首页,办理定密审批手续。

  第五条 定密文件包括:延政发、延政办发、延政字、延政办字、延政函、延政办函,常务会议纪要、专项协调会议纪要,延政任字,重要接待安排,延情通报,延安信息,参阅件、送阅件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 各科(室、队、所)文件承办人员在草拟文件、资料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及其秘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准确定密,提出定密意见。

  第七条 确定密级时要严格按照三个《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准确确定密级,同时明确保密期限,并注明所依据定密范围的文号和条款。

  第八条 经审批后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正确做出标志,即在该文件、资料的右上角标明该文件、资料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具体的字号位置按公文格式有关规定标识。

  第九条 定密工作审批完毕后该文件、资料才能进入正常文件签发程序。经有关领导签发后,由保密员编发文号、登记定密情况,确定发放范围及份数,需要编号的,要在每份印制文件、资料上标明序号,并作流向、经手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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