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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密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公室所有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及一切非随机存储设备。

  第三条 保密员对办公室计算机保密管理负协调责任,自动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市信息办对办公室网络安全负监管责任,各科(室、队、所)科长(主任、队长、所长)负责本科(室、队、所)及联系秘书长和市长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信息办要采用一切技术手段,查杀各类窃取信息的木马程序,防止黑客攻击,严防失泄密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自动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全体人员计算机安全防范知识和物理隔离卡正确使用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队、所)确定本科(室、队、所)一名熟悉计算机技术的干部,负责本科(室、队、所)及联系秘书长、市长的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政务科室使用的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确定密码,设立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人。使用人是其计算机保密管理直接责任人,所在科(室、队、所)科长(主任、队长、所长)是其科、(室、队、所)计算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办公室计算机分为机密机、秘密机和一般工作用机。机密机、秘密机和一般工作用机由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机密机不准连接互联网,每月更换开机密码,不得插用非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不得向本机外拷贝任何密件。办公室标密的移动存储设备可以复制机密机上非涉密的文件、文档。

  第十条 秘密机严格执行内外网分开使用的规定,不允许存储涉密文件、文档。外网中坚决不允许处理工作文件、文档。

  第十一条 一般工作用机不得存储任何工作文件、文档,不得插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U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等。确因工作需要插用的,计算机必须处于内网状态。修改文档文件须切换到内网,修改完毕即删除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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