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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一九八五年招工工作和有关劳动制度改革的通知[失效]

  二、进一步开发劳动力资源,满足各部门的用工需要。
  由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就业门路越来越广,待业青年人数又逐渐减少。根据这种情况,为了满足各部门、各单位所需要的劳动力,一九八五年招工对象扩大到不能升学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招工的最低年龄改为年满16周岁,但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年满18周岁。根据市政府一九八三年【97】号文件关于实行就业预备制和搞好就业前培训的规定,为了搞好工人的培训,招工单位对新录用的未经过就业前培训的工人必须进行一段时间的上岗前的培训,其培训的时间可根据行业、工种、岗位的需要由各单位自定。不经过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当年没有被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市劳动服务公司和有关单位仍然要按照市政府一九八三年【97】号文件的规定,对他们进行就业前培训。
  三、招收新工人必须继续坚持"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九八五年仍组织全市统一文化考试,并实行分层次地扩大择优录取范围的办法。对那些需要人员素质好,文化技术水平要求高,招工数量又多(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劳动局批准,可以登报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工,招工单位按报考本单位人员参加全市统一文化考试的分数高低顺序择优录取;招工数量不多(百人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在一个或几个区的范围内择优录取;招收人数较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招收工勤人员、壮工、熟练工的,一般由所在区劳动局在本区管界内,本着就近招收的原则安排招收。
  各单位招收退休工人子女的考试成绩,可以用全市统一考试的成绩,也可以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考试。
  四、统一考试的范围、时间和办法
  凡是家居本市,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包括一九八五年底以前满16周岁)至25周岁,身体健康的高、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居民,均可参加招工文化考试。满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人员仍属于招工的范围,免试文化,在招工时直接报名,由招工单位进行德、体考核后,择优录取。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参加定向培训的青年,已加入民办集体企业的人员,以及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均不列入统考的范围。
  文化考试分高中和初中两档,由市里统一命题。考试时间定于八月底九月初,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考试的组织工作,仍按去年的办法办理。经与市教育局共同商定,城近郊九个区仍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考场,考场所在学校组织力量,负责考试、阅卷、判分、排列名次,登分造册等工作。同时请公安、卫生等部门协助进行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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