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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延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发展银行要增强市场敏感性,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在继续扎实做好粮棉油收购、仓储、调销等政策性业务的同时,要着力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其在实践中增强本领,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努力向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延伸,尽快改变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萎缩、服务领域狭窄的状况,提高商业性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

  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当前,传统分散的种养殖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占比已有所下降,现代特色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个体工商业成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主要力量。各农村信用社要深入调查服务区内农村信贷需求的主体结构和期限结构,在严格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以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多元化、多层次发展的需要。要以改革试点为契机,把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作为改革的首要目标,确立新的职能定位,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将各项扶持措施落实转化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实际行动。

  国有商业银行要增强自我调节和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各国有商业银行在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调整市场定位和业务布局的同时,要着眼长远,围绕农村信贷市场的深度开发,增加对特色农副产品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流通载体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农业银行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授权授信支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对果树、棚栽、草畜、小杂粮等农业优势产业的信贷投入,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邮政储蓄部门要积极探索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地开展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试点,探索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四)推进信贷产品创新,降低信贷准入门槛,加大农村信贷营销力度

  乡镇工业、涉农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可供抵押资产少,资金需求时间紧、频度高。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市场分析与研究,积极开发推广具有广泛生命力、个性化的、专业化的金融产品,努力丰富农村信贷市场。同时,适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手续,以进一步提高市场响应能力,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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