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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延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延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延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五日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关于
金融业支持延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全市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为目标,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载体,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举全系统之力,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大发展、农村面貌大变化、农民生活大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主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全市银行业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发展理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努力以实际行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实力壮大和农民收入增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要正确看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服务的关系,深入了解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信贷营销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优化农村信贷结构,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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