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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延安市畜牧兽医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延市办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实际,制定延安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

  延安市畜牧兽医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直属事业机构,县级建制,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畜牧业和兽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草畜产业化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畜禽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要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的技术攻关、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饲草资源的开发、牧草种子生产经营、天然草场建设、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草原监理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生产信息统计、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畜牧兽医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查、审核和验收管理工作。

  (七)指导县区畜牧兽医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延安市畜牧兽医局内设5个科: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工作;办理劳资、财务、资产管理、宣传教育、上承下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工作;组织各类会议;负责各级会议或领导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二)畜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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