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延安市行政审批管理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2006年第5号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和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延安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
延安市行政审批管理处是负责全市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市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县级建制,隶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负责市政务大厅日常工作,为驻政务大厅单位和客户提供服务,管理各单位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和未进厅单位的联系人员。
(二)组织协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事项的管理工作。
(三)协助驻政务大厅单位受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直接为客户送达办理结果。
(四)督办督查驻政务大厅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
(五)面向社会提供政务信息咨询服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延安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内设4个科: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劳资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本单位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车辆管理工作。
(二)受理科
负责规范驻政务大厅单位的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协助驻政务大厅单位受理审批(许可)事项和为客户送达办理结果工作;承担相关审批事项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