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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17、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经常性开展评查工作,从结果规范过程,大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

  18、重点执法部门要及时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处理情况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及时了解掌握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19、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权责不清、协调不力、配合不到位、执法纠纷等问题,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研究后实施。

  20、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收费(罚款)标准、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对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和处理结果的公布、公开、公示工作。各级法制机构要对公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1、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方便管理相对人查阅和监督。

  五、全方位开展法制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将培训成绩作为对执法人员考评主要依据之一,并与调整执法岗位、换发证法证件相挂钩。

  23、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聘请有关专家,为市政府领导举办一至两次依法行政知识专题讲座。

  24、市政府法制办要积极与组织部门协调,对全市行政机关县级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市政府法制办要举办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监督业务培训班各一次。

  25、市、县两级法制机构及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要积极组织好执法培训工作,使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年内普遍培训一次,并组织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26、制发《延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简报》,交流信息、推广经验、培养典型、鞭策后进,推动工作。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27、各级政府应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机构性质、人员编制、设备配置方面积极支持法制工作。

  28、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开展法制干部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政府各项管理实务,政治上成熟的法制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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