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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条款的通知


  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组成。1999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从2000年起按实际参保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未参保者,不计算缴费年限。

  参保单位和个人欠缴医疗保险费一年以内的,可补缴欠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三、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参保职工的住院费个人起付标准调整为:


┌──────────┬────────────────────────────────┐
│   医院级别   │            个人起付标准(元)            │
│          ├──────────┬──────────┬──────────┤
│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住院   │  三次以上住院  │
├──────────┼──────────┼──────────┼──────────┤
│   三级医院   │    700     │    500     │    300     │
├──────────┼──────────┼──────────┼──────────┤
│   二级医院   │    500     │    300     │    200     │
├──────────┼──────────┼──────────┼──────────┤
│   一级医院   │    400     │    200     │    100     │
└──────────┴──────────┴──────────┴──────────┘


  四、将《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参保职工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报销标准调整为:


┌────────────┬───────┬─────────┬──────────┐
│    医院级别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
│ 报销标准(元/床日)  │   25   │    18    │     12     │
└────────────┴───────┴─────────┴──────────┘
┌────────────┬───────┬─────────┬──────────┐
│    医院级别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
│ 报销标准(元/床日)  │   25   │    18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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