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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发〔200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1月26日,国务院及省政府先后召开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春节前后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春节前后畜产品安全,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补针补免力度,扎实推进强制免疫工作

  强制免疫是搞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措施。春节前,各县区要重点搞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补针补免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机制,对照秋防档案,凡秋防中没有免疫的畜禽、新补栏的畜禽、免疫保护期满的畜禽,全部进行一次补针补免,确保所有畜禽处于免疫保护期内;春节后,结合春防工作,再全面开展免疫,存栏家禽的禽流感强制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各县区要建立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备足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禽流感疫苗的组织供应,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疫苗足额采购和及时供应到位。

  二、密切监测疫情,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要坚持动物疫情观察员派驻制度,增强工作责任心,密切监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动态。畜牧部门要重点做好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的疫情监测,做到疫情早发现早防控早扑灭;林业部门要重点加强野生禽鸟类的疫情监测;卫生部门要搞好高危人群的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入人间;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商贸部门要做好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的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疫情,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交易

  春节前后,各种畜禽大量上市交易,畜牧、工商、卫生、商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延安市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采取集中联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强对活畜活禽及畜禽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冷藏、加工场所的综合执法检查。上市交易及屠宰加工的活畜活禽必须“三证”(产地检疫证、免疫证、车辆消毒证)齐全。推行家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维护市场活畜活禽及其产品的正常交易,完善准入制度,稳定春节市场供应,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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