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2 各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或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其地点、功能、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情况,并确保部分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能。
6.10.3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明确告知公众紧急避难的区域、场所、行动路线和警示信号,并在公共紧急避难区域和场所设立简明醒目的标识,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及时、有效的实施避难。
6.11 科技保障
6.11.1 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科研力量,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预警、信息交换、应急处置和保障等环节的研究,提供科学方案和技术支持。
6.11.2 各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对建立本市综合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研究探讨。
七、宣传、培训、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1.1 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各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负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手册等途径和方式,经常性组织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防范自救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教育。
7.2 学习培训
7.2.1 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面向公职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临场指挥和处置能力。各级公务员也要认真学习应急知识和防灾减灾技能。
7.3 演习
市应急委负责制定相关演习软件和演习计划,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演习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习,检验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紧急动员能力和后勤保障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八、附则
8.1 名词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