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信息发布
4.5.1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5.2 市应急办负责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严格把关”的原则,组织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驻延新闻单位和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4.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次生、衍生事件的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应急结束的决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善后处置原则。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及时稳妥的原则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1.2 安置与补偿。善后工作涉及安置、补偿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并落实安置补偿方案。
5.1.3 污染物的收集与现场清理。由县区政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清理或由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自行组织清理。
5.1.4 灾后重建。由各级政府统一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5.2 社会救助
5.2.1 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救助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监察部门负责做好救灾、救济物资和捐赠款物发放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5.2.2 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负责开展经常性募捐活动,加强与市外相应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协助做好市外相应组织对我市的应急捐赠工作。
5.3 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确保投保人首笔赔偿费用及时到位。
5.4 调查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