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全市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报告省人民政府,配合省人民政府实施省以上预案。
(4)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机构、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横向纵向相结合的协调联动机制。
(5)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思想,树立常备不懈观念,做好经常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
(6)保护重点。延安作为革命圣地,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很多,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加强对革命纪念地、重要历史遗址、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大中型企业、居民小区等重点单位、部位和人群聚集地的保护。
1.5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行动方案和操作手册。
(3)县区应急预案。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乡(镇)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
(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
(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 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2.1.2 市应急委职责
●研究决定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
●审订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负责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
●配合省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发生在本市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