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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以下简称《简本》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简本》,抓紧制定县区总体预案简本,并报市政府办备案。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目 录

  一、总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三、监测、预警、报告
  四、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六、应急保障
  七、宣传、培训、演习
  八、附则

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充分履行和不断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由延安市人民政府制定,适用于延安市辖区内发生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省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省级预案冲突的,按省级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2)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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