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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是延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政刊。以刊登上级和本级政府及部门文件、政策法规和政治经济信息为主要任务的刊物,集权威性、政策性、指导性于一体,具有其它报刊无法替代的作用。国家对政报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国务院公报》和地方政府政(公)报作为同级政府行政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律地位,指出政报刊发的政令与红头文件有同等效力。创办发行以来,已经成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市政府精神的主要媒体之一,也是外界观察和了解延安的一个重要“窗口”。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免费发放至市、县区、乡镇,认真搞好发放工作,已经成为办好刊物的关键环节。承担发放任务的单位和同志,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般性业务来对待,要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为了进一步做好2007年的发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对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发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直部门办公室、政秘科,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从事发放工作。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帮助联络员解决发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发放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认真落实发放范围和数量,确保发放工作保持稳定。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编委会对发放工作的要求是:市上在职市级干部人手一册,市委办、市政府办各秘书长和科室各一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一册;县区在职县级干部人手一册,县区各部门、单位一册;各个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两册。各联络员要按时、按数额将刊物发放到位。编委会的要求是,联络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取回刊物,发放出去,不得拖延时间。如有增减,应及时同编辑部取得联系更正。编辑部每期备一百份刊物,以供单位和群众需要时索取。

  三、联络员要加强同编辑部的交流和来往,为进一步办好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发挥应有的作用。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设立了彩页、调查研究、经济社会栏目,为各县区和部门、单位搭起了宣传平台。联络员应针对这些栏目,组织或者采写高质量的稿件,及时投送到编辑部,予以刊登。联络员还要经常收集部门、单位和读者对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编辑部,督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编辑部在适当的时间,将展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就联络员开展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座谈,请各位联络员进行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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